河南省拟出台条例 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河南经济报 记者 孔凡哲 洪梦婷
我省是革命老区较为集中的重要省份之一,为了弘扬革命老区精神,传承共色基因,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5月26日,《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十四会议审议。
目前,我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6%。“通过制定《条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说。

产业发展
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和财政支持等方面对革命老区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条例(草案)》指出,今后省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设立发展基金、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全域旅游等。
此外,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林产品产业化发展,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认证和管理;鼓励特色农林产品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促进茶叶、油茶、花卉、林果、中药材等特色农林产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
生态保护
振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相互协调
我省大多数革命老区集中分布在山区,山川秀美,资源丰富。
《条例(草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相互协调。
同时,《条例(草案)》对革命老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公共保障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条例(草案)》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共服务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教育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并加强革命老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红色基因
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在红色基因传承一章中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了规定,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关键字: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