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拟立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河南经济报 记者 焦飒
推动中医药和康养相结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将按非法行医处罚……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阚全程作了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说明。

推动中医药和康养相结合
为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使健康关口前移,强化“运动是良医、健身是良药”观念,引导人民群众从单纯依靠被动治疗的“治已病”到主动健身的“防未病”转变,《办法(草案)》参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规定,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中医医疗、预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保护、科研、教育、文化、对外交流、产业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推动中医药和康养相结合,《办法(草案)》指出“支持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促进体医融合,开展特色中医药养生健身活动”。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有利于增加中医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对此,《办法(草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若没有相应的中医人才作为支撑,中医药的发展就只能是无源之水。《办法(草案)》提出,“支持职业院校培养中医药技能人才,开展面向社会的中医药类职业培训”。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按非法行医处罚
无证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是否算非法行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对此,《办法(草案)》提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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