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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传媒监测网络项目负责人吕频说:“许多地方已经有地方性的庇护所,其建立的目的是让妇女遭受暴力时可以得到庇护。由于宣传力度和许多妇女认识的不够,这些庇护所并没有很好地得到使用。”
对此,吕频建议民政或妇联等相关部门下设防治家庭暴力委员会,担负建立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机制和制度,组织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家庭暴力的研究与社会救助活动。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认为:“家暴问题十分严峻,而社会却普遍认为这是私人领域的事,这种社会舆论环境不利于消除亲密关系暴力。更因为我国缺乏反家暴专门立法,法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反亲密关系暴力中,主动作为的情况偏少,以至于受暴者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施暴者也不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家暴是社会问题,不光是妇女问题,男同志也可能会遭受家暴!”河南格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攀峰呼吁,无关受暴者的性别,都是受害者,对家庭暴力行为都应持“零容忍”的态度。所以,与新《婚姻法》相结合,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是当务之急,以维护受暴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