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建住宅小区配电房不得放地下室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媛媛
9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保障自然灾害情况下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和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城市电网应对严重洪涝灾害能力。
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安全可靠、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河南省将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既有住宅小区、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基本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自备应急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防御体系,切实提高河南省电网防灾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
同时,对新建住宅小区,提升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配电房需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且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提升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急能力,保证受灾时快速恢复供电;加强配电设施方案审查,在保障安全可靠供电的基础上,努力达到配电设施与小区环境和谐统一。
对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配电设施安全排查,限期对地下开关站、配电房进行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通知》要求,具备迁移条件的地下公用供电设备以及电梯、供水设施等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全部迁移至地面层;按照防涝标准,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设置封堵装置等方式,全面开展地下配电设施防涝加固工作,并妥善解决配电设施改造费用。
除此之外,还要规范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程序,明确配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配电设施安全防汛责任。《通知》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配电房开展日常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同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住宅小区配电房列入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所在地供电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还提出一系列保障性措施: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加强协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重要任务落实,确保电网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协作配合,面向公众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电力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等公示、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配电设施产生环境影响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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