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完善粮食储备机制 筑牢管好中原粮仓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 记者 焦飒)12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牢牢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我省对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会上,省粮食和储备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明确了“谁来储”“储什么”“谁来管”
“《办法》完善了粮食储备体系,明确了‘谁来储’‘储什么’的问题。”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说。按照储备粮权属,《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通过调整适用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同时,《办法》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储备粮权属,层层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机构)、运营主体和承储主体的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统筹推进政府储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政府储备进行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负责安排政府储备所需贷款;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具体实施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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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得放心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新修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包括储备粮在内的粮食质量管理已经进行了系统规范,《办法》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落实、细化了这些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富勇介绍。
《办法》把“质量安全”作为储备粮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储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将储备粮质量安全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管全过程。同时,《办法》在规范承储企业条件、行为规范和禁止行为时,对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规定承储企业必须具备保障粮食安全储存的仓储设施、粮情检测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等必备条件。在进行储存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出入库粮食质量、对储存粮食进行经常性检查。严禁承储企业虚报、瞒报政府储备质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造成储备粮陈化、霉变。同时,要求承储企业建立、保存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等。
当前我省粮食产能稳定 储备充足
“河南是产粮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徐富勇说,全省粮食常年播种面积保持在1.6亿亩以上;粮食标准仓房仓容达9500多万吨,居全国第一;入统粮油加工企业1700余家,粮食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粮食产能稳定,储备充足,供应有力,对口粮及其他品类粮食消费有充足的保障。
当前,我省粮食产量大于消费量、调出量大于调入量、库存与消费比处于较高水平、粮食加工保障能力强、应急体系较为完善。“总之一句话,保障粮食有序供应我们是有底气的。”徐富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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