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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办法 规范国际合作园区认定与管理
时间:2021-12-20 17:24:58    来源: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

  12月20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国际合作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国际合作园区认定条件与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和支持政策、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国际合作园区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以“区中园”为主要形式。重点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及其他有条件、具备一定基础的区域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其中,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可申请整体建设。

  拟申报设立的国际合作园区上年度实际吸收外资1亿美元以上或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两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 家以上;与合作国别(地区)机构、企业签订了务实有效的合作协议,吸收外资占比不低于30%;合作产业明确,拟申报认定的国际合作园区该产业领域内已积聚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外资企业和项目。

  对于挂牌筹建和认定的国际合作园区,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统筹用于国际合作园区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对引进落户的企业,符合《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国际合作园区的退出机制。规定省商务厅对国际合作园区采取动态管理。已授牌的国际合作园区,三年内,实际吸收外资年均增速低于10%,或者支持资金使用不合理、园区建设无明显成效的,督促整改提升;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摘牌。对挂牌筹建的国际合作园区,培育期满后仍未达到认定标准的,予以摘牌。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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