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加强黄河河道管理 推动沿黄经济社会发展
河南经济报 记者 孔凡哲 焦飒
3月29日,《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河南黄河河道长711公里,涉及8市28县(区)1312个自然村庄,居住有152.69万人口,是黄河保护治理的重点、难点、关键点所在。黄河河道既是行洪、滞洪的通道,也是滩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所,不但承载着河南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的功能,也直接影响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在1992年出台的《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近30年来,对保障防洪安全、发挥黄河河道及治黄工程的综合效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新要求,该《办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当前形势下,涉河主体责任划定、事权划分、规划衔接、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黄河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亟须进一步规范。
《条例(草案)》共7章71条,主要对规划编制、河道整治和建设、河道管理与保护、黄河河长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管理体制方面,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各级黄河河务局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明确黄河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明确“河南黄河实行‘河长+’”制度,将“联防联控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庭长”等有效的机制、制度进行了立法确认。
在规划编制方面,规范了滩地利用、河道航运、河道整治、疏浚清淤和城镇乡村等五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提出涉及河道管理的规划编制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省级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界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并明确提出涉河部门编制的各项规划应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在滩区居民迁建方面,《条例》对居住在滩区的居民有计划的外迁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迁建原则、迁建工作责任主体、迁建后阻碍行洪的设施拆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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