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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为体制机制创新与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22-08-26 20:42:09    来源: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 记者 焦飒)8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概况及贯彻实施的工作安排。

  “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标志性工程。立法保障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是省委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一环。”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为一家科研单位的发展“量身打造”立法保障,在全国尚属首例。7月30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建立体制机制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

  为推动省科学院打破官本位意识、铁饭碗意识,推动省科学院建成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组织体系”一章明确,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条例》明确,理事会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通过章程、聘任或解聘院长、筹集科研经费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省科学院院长执行理事会决议,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省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科研、行政等事项进行讨论决定;赋予省科学院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为落实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了制度安排。”王新民说。

  《条例》提出,支持省科学院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在项目管理上,授权省科学院进行项目管理创新,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管理方式。

  根据省委提出的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中原科技城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的要求,科学院是“天”,专注科技研发,中原科技城是“地”,提供发展空间和优质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是联通“天”“地”的桥梁,《条例》对“三合一”融合发展作出了制度设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峰。

  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为了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明确建立长效保障促进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让科研人员安心、安身、安业,努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王新民说。

  《条例》指出,省科学院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明确了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省人民政府应当就省科学院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明确科研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发展规划,未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编辑:李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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