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放弃选房2年内不得再申请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杨佳月
5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确保房源依法合规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郑州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据悉,所谓动态管理内容是指郑州市、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房源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对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享受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以及待保对象在保障资格、供应分配及房屋使用等各阶段、各环节进行的经常性管理。
记者了解到,资格动态管理审核类型分为: 配租前审核、合同期审核、适时审核、年度审核、专项审核、其他审核。
审核方法则利用《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保障对象进行相关信息核对;利用郑州市数据服务查询平台对保障对象进行相关信息核对;利用不动产、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保障对象进行房产信息核对等。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动态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保障资格的对象,辖区住房保障资格管理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取消其保障资格,注明原因,审核信息通过系统推送供应和使用管理部门,告知保障对象。
对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辖区住房保障资格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信息通过系统推送使用管理部门,告知承租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配租过程中发现保障对象参加自主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或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等情况,3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资格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此外,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资格管理部门对续租对象进行保障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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