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快实现取水口监测计量全覆盖 未安装计量设施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
5月7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水利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实现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监测计量全覆盖,分类推进地表水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有序推进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
《通知》提出,到2023年河南省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
据了解,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主要包括取水口计量设施和管理单位的监测平台两部分,其中取水口计量设施包括传统型的取水计量(即水表)和在线计量两大类。
通过对取水口取水量进行监测,能够及时掌握区域、流域,以及不同用途用水的取用水动态变化情况,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安全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总体目标,规模以上即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均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调水工程和向河道外生态补水的取水口,应实现计量全覆盖,规模以上的要做到在线计量。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到2022年要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对其余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应通过安装计量设施或折算进行取水计量。
《通知》还明确,城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工程)、地温空调、自备水源取水工程取水口均需安装计量设施,其中规模以上的取水口、公共供水中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安装在线计量,地温空调取水口和回(排)水均需安装计量设施。
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税)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税),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规模以上取水户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在线计量,新增取水户不能办理取水许可证,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不能延续取水许可。无证取水的取水户,由县级以上水利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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