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定 全方位规范村庄建设 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中原经济网迅】(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着力方向,也是村庄建设的先决条件。
9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奖代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省已有1.58万个村庄完成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继续强化村庄规划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立法十分必要。”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说。
据了解,我省目前村庄规划编制平均费用为5万~10万元,村庄数量多、规划编制任务重、对资金需求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乡镇政府财政难以承担。
因此,在突破资金瓶颈方面,为有效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我省结合基层实际,在《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经费的来源和“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障”的“兜底”责任,并吸收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奖代补”的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解编制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
让村民成为村庄规划的“审议人”
为了编制让老百姓看得懂的规划,改变过去规划中“政府干村民看”“只规划不实施”的现象,《规定》对保障村民参与、体现村民意愿做了详细规定。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一是明确编制程序,对邀请村民参与,征求村民意见的途径、时间、方式等予以明确,让村民做“参与人”。二是推行公开公示,用免费查阅的方式广泛推广村庄规划,让每个村民都成为规划“知情人”。三是坚持规划为民,对村庄规划草案的审议表决和修改程序做了严格规定,让村民做“审议人”,实现规划结果让村民满意、规划成效让村民受益之目的。
如何保障村庄规划有效实施,实现村庄规划的管用、好用?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张军说,省自然资源厅将从3个方面保障村庄规划有效实施。一是健全乡镇乡村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和工作规则,加强对乡村各类建设活动的管理。二是贯彻落实《规定》,全面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对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村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加大规划实施监督和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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