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
“如今,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了。”7月2日,郑州市民周超因身体不适到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看完医生拿完药,他的脸上浮现起了笑容,“付款时刷自己的医保卡,费用就减了一大半,职工医保改革真的很惠民。”
从7月1日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实施。
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怎么给家里人用?会影响待遇吗……7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我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需求的变化,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简而言之就是“有病的不够自己用,没病的不能别人用”。
因此,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改革后,我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
同时,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全省人均月计入约60元。
据统计,自7月1日以来,全省职工医保已按新政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1.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07.3万元,职工门诊统筹的共济效应已初步呈现。
个人积累式保障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
此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涉及众多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障有哪些变化呢?
据介绍,职工门诊待遇保障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将原来的个人积累式保障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
改革通过调整统账结构,将个人账户由积累式转为互助共济式,同步实施职工门诊统筹,用于对人民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拓展到普通门诊,形成了全链条的医疗费用保障体系,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此次改革调整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同时改进了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在不改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模式、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项目的基础上,每年约90亿元的个人账户资金转为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加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让医保基金更好的用于那些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身上,特别是用在退休人员身上。
除此之外,改革后,职工门诊费用从不报销到可以报销50%以上,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没有报销门槛,报销比例在60%以上,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降低。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
在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有一个重要的机制创新,就是实现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在具体措施上,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
其次,在定点药店,原来只能个人购买目录内药品,现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最后,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于职工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账户不能支付的范围是指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